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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亦可 | 康熙末年的“面谕”与第三次立储计划——以《本朝题驳公案》新见史料为中心

毛亦可 清史研究杂志
2024-09-13

作者简介

毛亦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


原文载于《清史研究》2023年5期,注释从略。  

康熙帝晚年两废太子及随之而来的储位争夺,是清前期政治史的一大关节,也是百余年来备受清史学界乃至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近阅《本朝题驳公案》一书,发现该书收载关系康熙末年立储问题的史料多条,其中颇有不见于《实录》《起居注》乃至档案文献者。该书是康熙末年的书坊刻书,因流传较少,从前不为学界熟悉。其书所载上谕、题本皆据康熙间邸报,不仅反映出当时普通官绅通过出版业能够了解到的政治斗争的情况,更保存了大量未经雍正朝篡改的宝贵资料。本文将介绍该书的编纂情况与该书提供的新见史料,在此基础上,尝试推进对康熙五十六、五十七年之际的长篇“面谕”与立储计划的理解。


一、《本朝题驳公案》与康熙末年的新闻舆论


《本朝题驳公案》十一卷,由清人李珍编纂,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由北京荣锦堂书坊出版。其书流传不广,今见诸海内外公藏目录者仅三种,一藏北京大学图书馆,一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一藏美国国会图书馆。根据馆藏信息著录,三馆所藏版本相同,皆为康熙五十九年京师荣锦堂刻本。2019年,杨一凡主编的丛书《清代判牍案例汇编》已据法学所藏本将该书影印出版。


该书版式为半页12行22字,四周双边。北京大学藏本有内封页,分为三栏,右栏顶头写“康熙五十九年新镌”,中栏为“本朝题驳公案”六大字,左栏下方写“京都荣锦堂梓行”。《清代判牍案例汇编》未影印内封页。全书卷首有李珍自序、辑例,自序最后有编者自署日期与姓名:“康熙五十九年岁次庚子仲冬月望日,江右金邑李珍璘季氏谨识。”其次为全书详目,再次为正文。正文共十一卷,依次以吏、户、礼、兵、刑、工排序,其中吏部二卷、户部二卷、礼部一卷、兵部二卷、刑部三卷、工部一卷。各卷内容主要是康熙五十一年至五十九年辑录自邸报的上谕、题本等公文,大体按年编次,但关系同一案件的公文被集中编排,以便读者观览,其中还时或夹杂着编者的叙事性说明文字。


该书的编纂者李珍,字璘季,江西金溪人。除《本朝题驳公案》外,李珍还编有《定例全编》一书传世,出版于康熙五十四年,同由荣锦堂书坊刊行。在《定例全编·编述》中,李珍自称:“珍愚昧齿衰,庚寅岁冬辑刻爵秩等书流行宇内,闲居书肆,喜读律例。”在《本朝题驳公案》自序中,他又自称:“切珍寒微愚氓,忻生盛世,愧未读习上进,于京都贸易书籍。”由此可见,李珍并无功名身份,是一名普通书商。江西金溪籍的书商,在清中叶北京书坊业中具有垄断性地位。荣锦堂又名荣锦书屋,乃金溪李氏经营的书坊,亦是琉璃厂书坊中的佼佼者。除《定例全编》《本朝题驳公案》外,荣锦堂还刻有《定例续编》《状元策》《爵秩新本》《满汉爵秩全本》《大清缙绅全书》《大清中枢备览》《满汉名臣传》等书。从这些书籍的刊刻时间看,荣锦堂的经营时间至少从康熙年间持续到光绪年间,所刊书籍主要面向官绅群体,是一家经营有方且具有一定专业性的书坊。李珍或许就是荣锦堂的某一任主人,或许以书坊主族人的身份受聘于书坊,并多次担任书籍编纂者。除《定例全编》与《本朝题驳公案》外,据上引自序,他还参与过较早期的爵秩类书籍的编纂(按,康熙年间的爵秩类书籍今尚未见传世之本)。总之,他可以算得上相当专业的出版人。


李珍所编之书,都很有一些独创性,其中,《本朝题驳公案》一书又尤为特别,甚至很难与同时期的任何其他书籍归为一类。或许是受到本书书题的影响,《中国古籍总目》将该书归入史部—政书类—刑法之属—刑案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古籍善本书目》亦将之归入史部—政书类—律例目。《清代判牍案例汇编》的选编者同样将此书视作驳案的一种,从而收入该套丛书。但稍稍翻阅即可知,此书并不同于清代后来的成案或驳案类书籍。全书十一卷中,刑部只占三卷,其余部分并非刑案,而是内阁奉到的上谕、各部院的各类议覆题本,以及直省督抚的题本,内容则以上谕或各部院议覆时批驳直省督抚提镇的事件为主。易言之,这是一部特殊的上谕、题本汇抄。若按照四部分类法,史部诏令奏议类可能是本书更合适的归属。


书坊为什么要编纂、刊刻这样一部特殊的诏令奏议类书籍呢?李珍在本书自序中做了详细的解释:


五十四年纂辑《定例全编》,刊刻成帙,业已流行六载。缘纂辑定例,觅览邸报,抄录事例,每见直省各督抚提镇大宪具题本章,间有一二未符律例者,致干部驳,一而再,再而三,或大部之复议未合圣意者,皆蒙俞旨剖悉分明。至红本下科,发抄到部,只遵照行文该省奉行,无及他省。向有京报房抄录刊刻日报遍传,庶内外臣民均晓,但日报纷繁,流水逐行,记忆者少。今珍不揣愚昧,以五十一年所阅邸抄至五十九年止,凡题驳事件,记录成帙,汇为十一卷,刊刻公诸宇内,候在仕君子闲阅,知其某事之某拟议未符律例者,亦可以为绳法也。


在这段文字中,李珍明确说明,他产生编纂《本朝题驳公案》的念头,源于纂辑《定例全编》时披览了大量邸报。康熙年间,部刊则例尚然只有《处分则例》《考成则例》《中枢政考》等寥寥数部,而京省官员迫切需要了解各部未及刊行的定例。因此,京城各家书坊或设法从部中抄出定例,或从邸报中自行辑录定例,刊刻成各种坊刻本定例集,面向官绅人群出售。李珍纂辑的《定例全编》正是其中之一。邸报中所刊载的督抚本章,若被上谕、部议批允,即形成定例,但除此以外,还有大量被批驳的督抚奏议,同样登载于邸报之内。李珍敏锐地注意到,这些被批驳的奏议同样具有相当价值。如引文所言,这些被批驳的题本发抄到部以后,只行文相应省份,并不通行各省。他省官员希望了解这些被批驳事件,以为日常行政中的借鉴,就只能通过“京报房抄录刊刻日报”即邸报,而邸报逐日发行,并不方便官员日后查阅。李珍正是抓住这一市场需求的缝隙,决定纂辑《本朝题驳公案》一书。


《本朝题驳公案》全书所收公文,无论上谕或部覆题本、督抚题本,皆照邸报原样抄录。李珍在本书《辑例》中声明:


一辑自康熙五十一年至五十九年止,遵照邸报抄录,或有节截未全,或有字句错讹,缘题本藏贮内库,科抄收存部署,书肆无由查对,非珍敢自更改之罪也。


虽然邸报在抄录公文时会做出删节,有时还存在字句错讹,但毕竟不同于《实录》等史籍编纂过程中的有意改订。该书这种依据邸报照录的方式,使得其保存的公文,很可能比《实录》更接近康熙年间公文的原貌。与此同时,通过保留邸报的记载,该书也展示出康熙末年朝廷信息在一般官绅间的传播状况,可供今人窥视当时的舆论动向。


更为罕见且重要的是,《本朝题驳公案》一书还越出“题驳公案”的范畴,抄辑了康熙末年数桩重大政治案件的相关题本、上谕等文件。在该书《辑例》中,李珍自称:


一辑亦有非题驳之事者,因未常有之事,罕闻罕见,故录刊之。


他所谓的“未常有之事”,主要是指该书卷十辑录的康熙五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十年内数大案件,如原任福建提督蓝理、两江总督噶礼、江南主考赵晋暨孟光祖旗逃光棍等案”。除此以外,卷五辑录了康熙末年满汉大臣多次请立太子的题本,以及康熙帝针对该问题的多份上谕;卷八辑录了托合齐案的相关题本、上谕;全书各卷分散辑录了康熙末年江南、山西、陕西各省亏空案的相关题本、上谕。这些案件都是与当时朝廷政治斗争息息相关、震动全国官场与全社会的重大事件。


《本朝题驳公案》收录了大量政治案件,显示出康熙末年社会舆论对政治新闻的高度关注,以及新闻出版环境的相对宽松。17世纪的中国社会经历了明清易代的动荡岁月,舆论高度关心时事政治。小报、私揭、传单、时事小说等民间新闻传播手段,均于此时有长足的发展。18世纪初叶即康熙末年,社会经济已经摆脱了17世纪的萧条,逐步走向繁荣发展,朝廷政治却再一次陷入了昏暗与动荡——皇帝年老多病,太子两立两废,诸皇子与大臣结党争斗,官场贪腐横行。生活于这一时代的人们,继承了上一个世纪以来的习惯,对政治新闻尤其是宫廷斗争高度关心,也高度敏感。《本朝题驳公案》的出版,正迎合着这一社会风向。同时,《本朝题驳公案》的出版,以及作为其信息来源的邸报的刊行,也意味着许多我们今天看来算得上“宫闱秘闻”之事,在当时其实是完全公开、可以自由传播的信息。尹韵公已指出,明代的邸报具有高度的政治透明度。《本朝题驳公案》则显示,至康熙末年,清代的邸报仍延续着这种传统。此时,朝廷的政治斗争还没有大幅波及普通士民,《南山集》案虽已发生,更多的文字狱、大规模禁毁书籍还没有开始,政治空气总体上还处在较宽松的状态。这也是荣锦堂书坊敢于出版《本朝题驳公案》的前提。到了雍、乾时期,书坊自行编纂刊布此类书籍,已是不可想象的事业。尤其幸运的是,在文字狱案、禁书案频发的雍正、乾隆年间,《本朝题驳公案》仍继续在书肆中售卖,从未遭到禁毁。或许是“题驳公案”的书题与抄录上谕、题本的体例掩饰了书中的政治信息,或许是不大的发行量与从未增修增刻的低调行事保护了书坊主与编纂者,本书成功躲过了一切可能摧毁它的劫难,最终将其所承载的康熙末年的邸报信息,展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


与此同时,康熙末年的储位之争以及与之相关的多桩政治案件,也是清史学界一直关心的重大问题。由于康熙年间的题本档案大量散佚,以往研究主要依赖《实录》《起居注》与部分涉事人的奏折、文集。《本朝题驳公案》从康熙朝邸报中辑录的大量题本、上谕,既为相关问题研究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新史料,又保证了其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未经雍正朝以后的篡改),因而具有高度的史料价值。限于篇幅,本文不能一一详数该书对康熙末年各大案的记录。以下仅聚焦于本书卷五所载康熙五十六年底长篇“面谕”与此前后康熙帝计划第三次立储时的情形,以之为例,展示本书独特的史料价值。


二、《本朝题驳公案》所见康熙五十六年“面谕”


康熙五十六年底,康熙帝曾召集众皇子与满汉大臣,发布了一份长达两千余字、关系重大的长篇“面谕”,并声称“此谕已备十年,若有遗诏,无非此言”。及至康熙帝去世后,其遗诏亦被认为是在该“面谕”的基础上加工撰写而成。因此,这份长篇面谕一向受到学界关注,并被认为是康熙帝晚年对其一生统治思想的总结。不过,该面谕向无原本传世,从来为学界所知者,仅有《实录》中经过史官修饰的文本。甚至,该面谕是否曾公开对外发布,发布时是否已经修改,学界也尚存争议。《本朝题驳公案》卷五收录了这份面谕,不但证实了该面谕曾经公开发布,而且其文本与《实录》存在差异,这有助于推进对该面谕及其意义的认识。


第一,关于“面谕”是否以原貌发布的问题,《本朝题驳公案》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该面谕对外发布时并未删改原文本中的“可骇”之句。《本朝题驳公案》记载该面谕时称,“康熙五十七年正月,奉上谕”。根据李珍在《辑例》中的说明,《本朝题驳公案》刊载的这份面谕,无疑来自于邸报的公开登载,故该时间即清廷对外公布“面谕”的时间。在此之前,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康熙帝于乾清宫东暖阁内召集皇子及满汉大臣,首次发布这份长篇“面谕”。十二月十二日,他将“面谕”用汉字亲笔写出,命大学士马齐等翻译进呈。二十一日,马齐等译毕上呈,康熙帝令马齐等人议定此旨“作何颁发之处”。二十二日之后,因谕旨中“语有太重者”,“多有可骇句”,满汉大学士马齐、李光地等人还曾多次上言,反对该谕旨公开发布,或请求删改字句。据《起居注》记载,这些请求均被康熙帝一一驳回;而李光地《年谱》中却称,在内阁固争并几次更订面谕稿后,“上亦意悟,因留中不发。事获寝”。二说抵牾。《本朝题驳公案》收录的文本证实了“面谕”曾经公开发布,李光地《年谱》中“留中不发”之语并非事实。那么,最终发布的文本究竟是否原貌呢?《本朝题驳公案》所收文本与《实录》的一处明显差异,或许可以提供一些线索。


《实录》中,“面谕”结尾数句作:


朕享天下之尊、四海之富,物无不有,事无不经,至于垂老之际,不能宽怀瞬息,故视弃天下犹敝屣,视富贵如泥沙也。倘得终于无事,朕愿已足。愿尔等大小臣邻,念朕五十余年太平天子,惓惓丁宁反复之苦衷,则吾之有生考终之事毕矣。此谕已备十年,若有遗诏,无非此言。披肝露胆,罄尽五内,朕言不再。


此数句已颇怀悲情,而《本朝题驳公案》中的文本却不止于此:


朕享天下之尊、四海之富,物无不有,事无不作,至于垂老之际,不能宽怀瞬息,故视天下如蔽屣,视富贵如泥沙也。倘得终于无事,朕愿足矣。朕非不知年高,泪流杂血,岂无辞旸?呼天不应,救死无方。愿尔等大小臣工,怜余五十余年太平天子,因多病昏瞶,岂惓于勤劬?残喘无几,临轩无益,惓惓剖白叮咛反复之苦衷,则吾之有生考终之事备矣。此谕已备十年,若有遗诏,无非此言。披肝露胆,罄尽五内,自顾不暇,朕言不再。


二者意思虽大致相同,但《实录》删去了“泪流杂血”“呼天不应,救死无方”“多病昏”“残喘无几”等词句。相比之下,《本朝题驳公案》本更可见康熙帝发布该面谕时绝望乞怜的心境。所谓“语有太重者”“多有可骇句”者,无过于此。这些就连《实录》编纂者都需要隐晦删改的句子,在“面谕”对外发布时却尽公之于众,不知还有什么可以删除的。《起居注》所言照原貌公布“面谕”,应可确认为事实。


第二,“面谕”中的“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等语,从前被认为反映出康熙帝对清朝统治正当性的认识,从而被学界看重,但《本朝题驳公案》所载文本却显示,这些内容并非当时公布的“面谕”原文,很有可能是《实录》修撰时才增添进去,用以文饰的段落。除上文引述之处外,《本朝题驳公案》所载“面谕”再无超出《实录》的内容,却比《实录》本减少了两个段落。其一为:


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太祖、太宗初无取天下之心,尝兵及京城,诸大臣咸奏云当取,太宗皇帝曰:明与我国素非和好,今取之甚易,但念中国之主,不忍取也。后流贼李自成攻破京城,崇祯自缢,臣民相率来迎,乃剪灭闯寇,入承大统。昔项羽起兵攻秦,后天下卒归于汉,其初汉高祖一泗上亭长耳。元末陈友谅等并起,后天下卒归于明,其初明太祖一皇觉寺僧耳。我朝承席先烈,应天顺人,抚有区宇。以此见乱臣贼子,无非为真主驱除耳。


其二为:


能挽十五力弓,发十三握箭,用兵临戎之事,皆所优为。然平生未尝妄杀一人。平定三藩,扫清漠北,皆出一心运筹。户部帑金,非用师赈饥,未敢妄费,谓此皆小民脂膏故也。所有巡狩行宫,不施采缋,每处所费,不过一二万金,较之河工岁费三百余万,尚不及百分之一。


这两个段落,前者是“面谕”中申述清朝统治正当性的核心内容,后者是“面谕”中康熙帝吹嘘本人功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朝题驳公案》中却尽阙如。那么,究竟哪个版本才是“面谕”原文?有所改动的是《本朝题驳公案》还是《实录》?首先,《本朝题驳公案》的编者没有任何动机删改“面谕”原文,如李珍所言,该书抄录上谕皆“遵照邸报抄录……非珍敢自更改之罪也”。其次,邸报抄录上谕,特别是如此重要的“面谕”,同样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删节。最后,清廷对外公布“面谕”时,更没有任何理由不删除篇末的“可骇”之句,反倒删去了论述统治正当性与皇帝自夸功绩的段落。因此,唯一可信的解释只能是:这两段话是《实录》修撰时强行添加进去的。带着这样的判断重读《实录》中的“面谕”文本,其实也不难感受到,上引两个段落在全文中语气并不连贯,且相较于其他部分悲沉失落、急于自我剖白的基调,这两个段落展现出的自信与自得,确实是突兀的,不和谐的。


《实录》的编撰者为什么要在“面谕”中添加这两个段落?其实也不难理解。首先,“面谕”中原有“若有遗诏,无非此言”之辞,且“面谕”经过公布,已为当时人熟知,康熙帝去世后,其遗诏理应与“面谕”大幅重合。过去学界将《实录》中的“面谕”文本与康熙遗诏对比,认为遗诏与“面谕”确实大幅重合,康熙遗诏是在“面谕”的基础上增删、修改润饰而来。然而,《本朝题驳公案》中的文本则显示,增添的两个段落在“面谕”与遗诏重合部分中占据了一半以上篇幅。因此,现在恐怕得逆向考虑:康熙遗诏中真正基于“面谕”的内容占比并不高,为了符合遗诏与“面谕”相似的设定,《实录》修撰时,反而基于遗诏的文本,添改重构了康熙五十六年的“面谕”。其次,中国古代皇帝遗诏的核心内容是总结该皇帝一生的成败,康熙遗诏自然也不例外。然而,被康熙帝指定为“若有遗诏,无非此言”的 “面谕”,除自述勤劬谨慎之外,却并未总结他的实际功业,反而从头到尾充满了只求“考终命”的悲叹乞怜之辞。如果雍正君臣真的完全根据“面谕”撰写康熙遗诏,那简直是在向天下人再次展现康熙帝的老病昏聩,将大大不利于维护清朝统治的稳定。因此,大幅删削“面谕”中的悲叹乞怜之辞,添补对康熙帝功业的夸示,本就是遗诏写作的题中之义。再次,关于清朝统治的正当性,虽然顺治、康熙两朝君臣都不无与之相关的言谈,但大多属于就专门问题(譬如清朝与明朝关系)的发言,除《实录》中的“面谕”外,康熙帝其实从未正面、系统论述过清朝统治的正当性问题。相比之下,雍正帝才是对清朝的“得天下之正”充满自觉的君主,他在《大义觉迷录》中的系统阐释,就充分地展示了他个人对“正统”问题的思考。康熙遗诏的相关表述,可以理解为雍正帝首次对清朝正统性的公开表达,而且,他是借刚刚去世的康熙帝的口吻,传达了他的思考。通过遗诏到“面谕”文本的构建,雍正帝将清朝统治正当性的论述归功于康熙帝,并以此作为对他及此后君主统治清朝的保护伞。最后,如姚念慈所揭示的那样,“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一段话语,在《实录》本“面谕”中所处地位比遗诏中更重要,更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但这并非遗诏更改“面谕”导致原文本意义的丧失,而恰恰相反,是《实录》本“面谕”在遗诏基础上做出了改进,既凸显了雍正帝借其父之口阐释的清朝统治正当性的重要地位,也从根本上改变了“面谕”悲沉失落的基调。


除以上论及的三处之外,《本朝题驳公案》所收“面谕”与《实录》本再无重大出入,仅有个别字词的不同,且无关“面谕”主旨。


三、《本朝题驳公案》所见康熙帝第三次立储计划


既然明确了“面谕”原貌悲沉失落、急于自我剖白的基调,那么,究竟是什么令康熙帝在五十六、五十七年之交时发布了这样一份关系重大的面谕,甚至已经准备好用这份面谕当作遗诏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当时康熙帝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因而开始预备后事的情况。目前学界对这些问题已有了解,也认识到此时康熙帝曾一度计划第三次立储。不过,《实录》《起居注》等官方史料中虽然多次提及康熙帝在这段时期健康状况不佳,但对其病况持续时间、严重程度都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修饰回护,以致其病情长期被研究者低估。对于康熙帝健康状况与第三次立储计划之间的关系,过往研究也同样有所低估。《本朝题驳公案》记录了这段时期的多份上谕、题本,则为这一重要政治事件的历史背景提供了有力的补充信息。


《实录》中提及康熙帝这段时期的病情,始于康熙五十六年秋冬之际,且描述的主要是乏力、头晕、腿痛、消瘦等较为笼统的症状。如“身体甚是不安,顷虽较前稍愈,犹觉无力”,“朕近日精神渐不如前,凡事易忘,向有怔忡之疾,每一举发,愈觉迷晕”;“朕自回京,腿膝疼痛……昨因往宁寿宫问安,稍受风塞,以致咳嗽声哑”;等等。这些症状背后的病因并不清楚,似乎只是年老体弱,以及因孝惠皇太后病重去世带来的忧思之疾。相比之下,《本朝题驳公案》中的记载则要严重得多。


该书收录了一份康熙五十七年三月间诸王、内大臣、满汉九卿的奏议,其中提到:


皇上因去年三月二十七日闻奏皇太后违和,即亲诣请安,头晕几至跌扑,从此不安,往热河诸处皆未游行。幸秋间哨鹿,水土甚好,渐觉强健。回銮以来,足疾微痛,气色又复羸瘦。即遇皇太后违和,终日劳瘁,继出大事,抱疾勉强亲诣奠送,以尽大孝。今圣体虽觉痊愈,尚未平复。


这则记载清楚地表明,康熙帝于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已经病发,之后虽逐渐恢复,但至该年冬季回京之后,病情又再次加重。


至五十七年正月初四日,康熙帝在一道回复大臣请安的上谕中狠狠发泄了他病重不安的情绪:


诸王大臣会群呼友,轰然齐集,急于请安之处,除感极之外,朕意无言可咎。不过身遇重孝,身足不能动转,卧炕五十余日,孝服之事不能尽,无暇医治。右腿比左腿干细,或残疾之处,预先难知;颜面瘦极,仅剩皮骨。尔众等为主为国为己之诚,朕好与不好,难于答应。或有一样人不细看我的面貌,但糊说天颜甚好亦有。无风无云无尘,则天颜自然好,与我无干。或有一样糊说的人,说天行甚是康健。自闻天地以来,天行屡间,世代屡迁,人行如何比天?或有一宗人稽首,将现成之语,养坐体,减劳心,少虑事,重保养。虽像至诚,何事减劳?何事少虑?如此启奏,人问他,他亦不能尽知。此等空语,朕厌入骨髓,亦懒得听。将此等语令人传说,恐其不能,兹特手书。


这则上谕在《实录》中亦有记载,但经史官修饰之后,内容与语气都有所变化。上文中的“身遇重孝”,在《实录》中被改成了“身罹大忧,因致获疾”,误导人以为康熙帝的病情始于五十六年底,而非早在该年春季已然。“右腿比左腿干细,或残疾之处,预先难知;颜面瘦极,仅剩皮骨”,在《实录》中被改成了“今右足较左足消瘦,容颜亦殊憔悴”,亦使得病情的严重性被大大低估。此外,康熙帝对大臣的反驳之辞,在经过《实录》的修饰之后,康熙帝烦躁、焦虑的情绪也被严重削弱,仿佛只是对奏议套语的反对。


八天之后(正月十二日),康熙帝又另外发布了一道上谕,明确表达了五十六年四月以来长期不能理政,大量事务积累未经办理引发的忧虑:


朕历年夏月避暑,九月回銮。所积四月内口外不能办理之事,日夜料理,必在岁内完结。至次年开印,又复速为办理,无致壅积。今自五十六年四月至今,所积事务应作何办理之处,诸臣当切实指陈。


这段上谕说明,五十六年康熙帝的病情,打破了康熙朝处理日常政务的季节性规则。平时,康熙帝每年夏季在口外避暑的时间长达四个月,而这段时间积累的日常政务,都要等到九月回京后再行处理。处理周期大抵是在年底前完成文书程序,次年开印后再“速为办理”。然而,五十六年康熙帝回京时间被拖延至十月,且回京以后,他的病势又加重,当年积累的政务均无暇处理。转至来年开印,及时处理政务的需求愈来愈紧迫,也正是这种紧迫性加强了康熙帝对其病情的烦躁不安。


综合上引奏议、上谕,可以知晓的信息有四点。其一,康熙帝的病情发展了将近一年,从五十六年春季持续到五十七年春季,时间很长。其二,“头晕几至跌扑”“身足不能动转,卧炕五十余日”“右腿比左腿干细,或残疾之处,预先难知”等几段病情描述,皆指向中风及中风后的偏瘫之症。这说明当时康熙帝的病势,要比《实录》中的描述严重得多,甚至有沉重不起的征兆。其三,康熙帝的病情严重影响了工作,耽搁了政务处理的正常节奏。其四,康熙帝上谕中的烦躁、焦虑,既反映出他个人对其病情悲观不安的情绪,也反映出他对长期不能正常理政的担忧。五十六年底的长篇“面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当时康熙帝应该已有一病不起的心理预期,故而才说出了“若有遗诏,无非此言”。


在公开发布“面谕”的同时,另一必须要安排的后事,显然就是立太子。在官方史书的记载中,“面谕”发布后第一个上奏请立太子的官员是翰林院检讨朱天保,他于五十七年正月二十日率先上奏,并直接提请复立胤礽为皇太子,引发康熙帝大怒。翌日,内阁大学士九卿又会同缮折具奏,请求早立太子。不过,该记载并未明确请立太子与康熙帝意旨之间的关系。内阁九卿会奏在朱天保上奏之后,倒显得是因为朱天保的冒失奏请,才引发了对立储的新一轮讨论。


《本朝题驳公案》的记载填补了这一漏洞。该书没有记录朱天保上奏触怒之事,但是在正月二十一日内阁九卿会奏之前,记录了另一份内阁大学士马齐等人请立太子的奏疏。这份 奏疏是对十二日上谕的回覆。在引用了上谕原文后,马齐等人奏称:


臣等跪读之下,惶愧交集,伏思国家事无巨细,皆非臣下所敢专决,而圣体正当静养之候,不宜思虑烦苦,以伤天和。恭惟储位为国家根本,未蒙建立,已越六年。伏乞圣上断自圣心,早立储贰之位,指示办理。俟圣体全安,然后总揽如常。如此,则圣躬得养,而国家无误。臣等冒奏,伏乞皇上鉴察。

奉旨:九卿会同议奏。


引文显示,康熙帝此时并未对阁臣请立太子有任何反感,反而亲自下令九卿会议立储之事。可见在康熙帝沉疴难愈、政务久积的情形下,康熙君臣曾一度达成需要第三次立储的共识。二十一日的大学士九卿会奏,即朝臣对康熙帝这一指示的回应。至于二十日朱天保的上奏,反倒是其中的意外插曲,或许是胤礽党人得知康熙帝下令会议立储后的抢功与豪赌,亦或许是反胤礽党有意触怒康熙帝,以图彻底断绝胤礽复立为太子的希望。但无论如何,第三次立储的进程暂时未被打断,二十一日的会议仍如约进行。当日,大学士九卿在会奏中并未提出太子人选,只是对康熙帝尚未忘却“建储大事”额手称庆,并希望“皇上遂行乾断”,早立太子,以便各项政务“可命皇太子在皇上左右,禀承皇上指示,赞襄办理”。康熙帝也做出了积极回应,召见了满汉大臣,并提出从前索额图所定皇太子仪制规格过高,以致萌乱,需先改定建储典礼仪注,再立太子。至此,康熙君臣都还在向前推进第三次立储事宜。


关于改定皇太子仪制的重要性,这是康熙帝第二次提及,上一次还是五年以前的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即二废太子短短三个月之后。当时,康熙帝曾就赵申乔奏请早立太子一事,公开发布过一道上谕,并在其中提到了皇太子仪制过当的问题。杨珍已注意到这道上谕,并将之视作“康熙帝晚年拟定秘密建储计划的开端”。值得一提的是,《本朝题驳公案》也收入了这道上谕,但内容与《实录》《起居注》皆有出入。在《本朝题驳公案》中,这道上谕全文如下:


赵申乔奏:皇太子乃国本,务宜早立。朕自幼读书,诸凡留心,岂有立皇太子之要事而忘之理乎?因事关重大,未易轻立。曩者立太子时,尀耐索额图蓄积私心,倡言议定,以皇太子所制用,皆如朕制,俨若二君。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其所以骄者,即此故耳。索额图者,我家之罪魁也。《大清会典》所载皇太子仪制,照古酌量定之可也。又曰:宋仁宗三十年来,未立太子。我太祖皇帝未立太子,诸王贝勒大臣请太宗皇帝登极。太宗皇帝并未以世祖立为太子。汉唐以来,太子幼小,在祚不甚久者,犹且小事。若太子长大,下人结成党类,久而未有不失事者。人非圣贤,不能无过。尽其子职,如武王之子,安可得欤!至于众阿哥们,其所学所识,不为不及,俱已长大,各自分居。无奈伊等下人,莫不各为其主,即册立,焉能保其事。此福不易享受。(a)伊等亦必各有企望之心,即此非宜。况为君难,为臣不易。常观古来为君之人,穷兵黩武者有之,好佛老者有之,尚刑罚者有之。朕惟宵旰恐惧,上思祖宗垂统之重,下体臣民仰望之心,体恤元元,五十余年,幸无外患敌国,亦可谓之能守矣。今若册立太子,必如克副朕之此心者,始可为之,岂宜造次。且太子系为国本,国本不正,关系非浅。皇太子朕自幼教训,并不挞人骂人,嗣后长大,变成残暴,行事乖张,曷可胜言。详审其由,亦因病之所魔,至于昏瞶耳。自废黜以至复立,此六年以来,因为教伊,朕之心血尽矣,须发皓矣。(b)朕始终惟望其痊愈耳,并非别有册立之心而废黜。果有此心,岂可废而复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有云: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溺爱不明,贪得者无厌。处父子之间,严固非宜,宽亦不可,实系难事。(c)朕惟思能得善处之宜。如卿等亦各有子。凡人之子,自幼教训,至于长大,各从朋类,别有交游,有不便于拘管者。(d)近如赵申乔,居官尚为清廉,朕问伊子太原知府赵凤诏做官如何。彼奏云:做官还好。后来闻得赵凤诏做官甚属平常。据此看来,人不能不存一点私心。因将赵申乔所奏折子,交与大学士温达去。册立太子之事,未可轻定。业已立错,再若轻定,复至于错,为之奈何。朕欲此意晓谕卿等,故聚集之,将此折交还他。


引文中(a)处一句、(d)处二句、(c)处三句在《实录》中尽皆删去,(c)改为“如朕方能处置得宜耳”;《起居注》中也删去(d),并将(a)改为“伊等并无冀望之心,如果有冀望之心,则不堪矣”,(b)改为“朕始终望其痊愈,并非有意另立而废之也。若有此心,前岂肯废而复立乎”,(c)改为“如朕方能处置得宜”。同时,《起居注》《实录》都比《本朝题驳公案》多添出康熙帝对自己“乾纲独断,柔远能迩”,以及“当吴三桂叛乱时,已失八省,势几危矣。朕灼知满汉蒙古之心,各加任用,励精图治,转危为安”的自夸;还添出对胤礽恶行与疯病的描述,如“不知忠孝,不识廉耻”,“此疾有二十余载矣。凡人醉后伤人,醒时知悔,伊似长醉不醒,所为过恶,身不自知。伊之仪表及学问、才技俱有可观,今一至于此,非疯狂而何”云云。出入之下,《实录》《起居注》文本所展示出的,是康熙帝对胤礽的绝望厌弃、对自己为君之道与处父子之道的极度自信。《本朝题驳公案》文本却表现出另一个具有完全不同心态的康熙帝:他对自己作为君主的成就仅仅评价为“能守”,并归因于他的谨慎与幸运;对父子相处之道还在摸索之中,并向大臣寻求同情之理解;对胤礽是失望的,认为二立太子是错误的,但并没有真正对他断却希望。《本朝题驳公案》中的“岂可废而复立”,与《起居注》中的“前岂肯废而复立乎”,虽只有个别文字的不同,传递出的信息却有微妙差别。《起居注》所言,是前一次“废而复立”时并无别立他人之心。《本朝题驳公案》中少一“前”字,就不免让人遐想:康熙帝的“并非别有册立之心而废黜”,或许不只是就一废太子而言,也包括了二废太子以后,他内心的储君人选或许始终只有胤礽一人。关于这道上谕,《实录》进行了删改是毋庸置疑的,但《起居注》是否也进行了添改,抑或《本朝题驳公案》及其所据邸报对上谕文本有所删节,笔者在此不敢断言。但至少,《本朝题驳公案》为我们展示了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样貌,而且,这种样貌是当时人能够通过邸报、出版书籍感受到的情形。这无疑将影响到官僚士庶对康熙帝心理状态与立储意图的认识。


五十六、五十七年之交,康熙帝被健康状况所迫,不得不第三次考虑立储。既然已经开启了立储的程序,那必然要有储君人选。此时,“简在帝心”的储君人选究竟是谁?康熙帝又为何在不久后就中断了第三次立储的进程呢?笔者大胆推断,及至五十七年初,康熙帝尚未改变复立胤礽为太子的心意,但他对胤礽的品性始终不能放心,因而对再次立储犹豫不决,并在朱天保上奏后又一次感到失望,最终中止了第三次立储的计划。如此推断的理由有三:


第一,此次立储开始时,康熙帝并未像二立太子之前那样,命令群臣讨论太子人选;除朱天保外,五十六年以来奏请立储的大臣们也无一人明确提出立太子的人选。这固然可以理解为立储事务中皇帝 “乾纲独断”原则的确立,但联系到此前康熙帝已经公开表态“并非别有册立之心”,其实这也可以理解为所有大臣都默认了三立太子的人选就是胤礽,而未提出异议。康熙帝不让群臣发表意见,则可以理解为他并无重新讨论、改换太子人选的意愿。


第二,朱天保触怒康熙帝,随后被发落问罪,并不是因为他保举胤礽不符康熙帝心意,而是因为保举胤礽涉嫌抢占立储之功,以便异日邀恩。朱天保一案,杨珍已有详细考证,指明胤礽从前认识朱天保之父朱都纳,而朱都纳父子及其部分亲属欲寻觅捷径谋求升迁,方才甘冒杀身之险,下此赌注。在康熙帝看来,胤礽身边盘踞的此类小人,正是带坏胤礽的罪魁祸首,最为他深恶痛疾。严惩朱天保,如同此前严惩索额图、噶礼、托合齐等人一样,意在肃清胤礽身边的小人,但并未波及胤礽。


第三,康熙帝对第三次立储的态度从推进转为中止,转折发生在五十七年二月上旬。正月二十九日,大学士、九卿按照康熙帝的指示议改“皇太子仪仗冠服、一切应用之物及应行礼仪”,当时康熙帝仍表示“所议甚善”,对新定仪制予以肯定。然而,到了二月十二日,九卿正式以建储之事请旨时,康熙帝的态度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以“现今皇太后之事未满百日,梓宫尚未安厝”为借口,拖延立储之事。此后,康熙帝再未重提立储,满汉大臣亦不再奏请,第三次立储的计划遂无疾而终。从正月二十九日到二月十二日,康熙帝对立储事项的态度究竟为何发生急剧转变?了解康熙帝在这十余天中的动向,是给出答案的关键所在。过去常见的解释有二,一是康熙帝的健康状况此时有所好转,二是准噶尔部进兵西藏的消息传到北京,令康熙帝不得不着手处理,由此搁置立储。二说虽有一定道理,但在时间线上都不甚吻合。康熙帝在二月初六日回复大臣请安时,的确提到了自己“足痛虽较前稍愈”。不过,他同时也提到,自己仍然“羸瘦已极,仅存皮骨,未觉全复”,“步履犹难”,“心悸不安,精神恍惚”。在二月十二日拒绝立储之后,又过了十一天,二月二十三日,康熙帝才在大病之后第一次勉强御行宫听政。三日后再御行宫听政,他还因身体原因迟到,并向大臣解释:“朕体稍早起,手颤头摇,观瞻不雅。或遇心跳之时,容颜顿改。骤见之人,必致妄起猜疑。”显然,此时他的身体还没有好到可以正常处理政务,更不足以让他就此搁置立储。至于准部进兵西藏的消息传入北京,则在正月二十六日以前。当时清廷对准部兵力大小、应如何应对并无成算。二十六日议政王大臣会议,不过令当时在藏地的“侍卫阿齐图、总督额伦特等加谨设防,作速预备,远探贼情,相机进剿”,尚未议及派遣大军征讨。若说当年二月,康熙帝已为处理此事而果断中止立储,未免有“后见之明”的嫌疑。何况,在消息传来之后的正月二十九日,康熙帝还在积极推动立储之事,对新定皇太子仪制予以肯定。真正让康熙帝再次搁置立储的,恐怕还是他对自己简定的储君人选的犹疑不满。根据《实录》《起居注》的记载,从让九卿会议立储到推托搁置立储的一个月内,康熙帝耗费最多气力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反复审问并最终处置保举胤礽的朱天保及其往来之人。康熙帝虽然没有在该案中处置胤礽,但终究因此再次伤心失望。在二月初六日的上谕中,他感慨道:“观此则乱臣贼子仍不乏人,岂可不留心乎?每思此等事,食且不能下咽,何由万安?”由此观之,康熙帝此后拖延、中止第三次立储计划,大抵还是对胤礽以及他身边的“乱臣贼子”放不下心,只能希望先根除这些“乱臣贼子”,再缓图立储之事。


无论如何,之后康熙帝的身体状况确实慢慢好转,清廷与准部之间的战事亦日渐紧张,第三次立储的计划最终被束之高阁。此后数年间,康熙帝内心对储君人选的认定是否有了新的改变,笔者并无所见。《本朝题驳公案》中与此次立储风波相关的记载止于康熙五十七年二月,亦不能提供更多信息。


四、结语


在《实录》《起居注》等官方史书中,康熙五十六、五十七两年,病中的康熙帝展现出对清朝统治正当性和自己功绩信心满满,以及对立储事宜大权独揽、乾纲独断。然而,如同上文展示的那样,《本朝题驳公案》记录的康熙帝的形象要软弱得多:他在病中发出乞怜之声,声称自己但求“考终命”,甚至宣布遗诏无非此言;由于久病不起、无法正常处理政务,他焦躁不安,甚至几次暴怒,迁怒于人;第三次立储计划,看起来也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只是因为年老病重,不得不然,又因为对储位人选的不满而不得不再次放弃。这些记载共同反映出,康熙末年的政治危机四伏,历史上真实的康熙帝远不如官方史书中描摹的那般全局在控。


当康熙帝的这些负面形象,通过邸报与书籍展示给全社会的同时,更难以想象的是,它们会给当时的读者带来怎样的冲击,会让他们怎么看待清廷,怎么看待当朝皇帝和大臣。除了本文中讲述的内容外,《本朝题驳公案》还记录了康熙末年诸多大案中宗室、大臣们的种种丑态,官员们的腐败无能,以及河南宜阳等地到处爆发农民起义的详情。凡此种种,都足以令当时的普通官僚士庶对时局紧张不安,对朝廷充满不信任。雍正初年,汪景祺、查嗣庭、曾静等著名文字狱案中,令雍正帝极度恼怒的问题之一,就是这些读书人诽谤康熙帝,“于圣祖仁皇帝之用人行政,大肆讪谤”。作为他们“妄议朝政”的信息基础,除了官场与社会中口头流传的各类小道消息外,邸报与《本朝题驳公案》之类的公开出版物无疑也是重要来源。


对于今天的研究者而言,《本朝题驳公案》提供的大量未经雍正以后篡改的康熙末年重要上谕、题本,则无疑有着史料学上的重要意义。众所周知,《实录》《起居注》等清朝官方史书在涉及重大政治问题时,不时会回护、隐匿乃至篡改历史真相。利用本书与官方史书比对,可以发现官方史书中的篡改痕迹,为还原康熙末年政治史真相提供了有力工具。除了本文述及的内容外,该书中收录的噶礼案、托合齐案、孟光祖案等数桩大案,也有不少内容超出既往已知史料的范围之外。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学界了解并更多地去利用这部独特而富有魅力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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